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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多重组少破产0黑河

时间:2022/09/22 21:08:36 编辑:

最高法:加大僵尸企业清理 多重组少破产

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恒 时隔6年,最高法再次举办全国法院破产审判会议。这次全国法院系统会议在《破产法》实施十周年之际举行,在《破产法》部分法条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变革的背景下,将出炉一份会议纪要,用以指导法律修改前的破产审判中,法院、企业、政府面临的一系列羁绊。

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月25日在深圳会议现场指出,要进一步加大“僵尸企业”清理力度,按照“尽可能多兼并重组,少破产清算”的要求,精准识别,分类施策。

上一次最高法组织的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会议要追溯到2011年,彼时最高法强调的是破产法对调整产业结构、构建诚信市场环境的作用。而今年周强强调,破产审判工作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“三去一降一补”。

周强表示,要让无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“僵尸企业”通过破产清算及时市场出清,推动无清偿能力但仍有营业价值的“僵尸企业”实现破产重整,鼓励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部分营业价值且未出现资不抵债的“僵尸企业”兼并重组。

周强提到的运用破产手段加大“僵尸企业”清理力度,具有深刻背景。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,把“去产能”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。而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化解过剩产能,当务之急是处置僵尸企业。

近年来,中国营商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善。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,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,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。

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的有效缓解。最高法院公开的数据显示,截至12月25日,2017年全国法院已受理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8984件。与此同时,各地政府也更加重视破产审判工作,浙江省专门出台《关于加快处置“僵尸企业”的若干意见》,明确“支持法院提高审判效率”,推动解决“僵尸企业”问题。

8984件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可以说已经到达了高点。自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,中国破产案件受理数量长期徘徊在两千件左右。破产案件数量自2013年出现拐点后逐年上升,2016年,中国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,同比上升53.8%。

周强指出,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工作,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,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,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,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手段。加强破产审判工作,依法清理“僵尸企业”,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,据有关部门统计,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我国平均每天新增企业1.08万户,2017年,这个数字为1.62万户,企业群体十分庞大。但从2003年以来,成立后存活到5年的企业比例为68.9%,存活到9年的企业比例仅为49.6%,近一半企业的年龄在5年以下,不少企业成立两三年即债务缠身、经营乏力。这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很少采用破产的方式请求救济,面是采用“跑路”方式避债或者任其自生自灭。

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,面对这一现状,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,以市场化为导向,对一大批困境企业和“僵尸企业”予以救治或出清,引领更多的困境企业和“僵尸企业”通过破产救济程序解决债务问题,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,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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